1891年,飛利浦公司在荷蘭埃因霍溫創(chuàng)建。創(chuàng)建之初主要是為了滿足由于電力商業(yè)化而帶來的日益增長的燈泡市場的需求。
早期,飛利浦公司的商標有很多形式:其中一種由Philips的首字母P和 Co.組成的標志,另一種則是印在金屬絲燈泡上的 Philips 字樣。
1898 年,Anton Philips通過一套明信片對荷蘭消費者進行產品宣傳,這就是飛利浦*早的市場宣傳活動。 每張卡片的上端都印有一個帶飛利浦字樣的燈泡。 到了 20世紀 20 年代,飛利浦標識已經開始采用我們如今看到的形式。
1926 年,有名的飛利浦波紋和星星標志**出現在 Miniwatt收音機和 Philigraph(一種早期的錄音設備)的包裝上。 波紋代表無線電波,而星星則代表傳播無線電波的浩瀚夜空。
1930年,飛利浦**將四顆星星和三條波紋置于一個圓環(huán)內,使圓環(huán)成為飛利浦商標*具特色的部分。之后,星星和波紋開始出現在收音機和留聲機上,圓環(huán)標志逐漸被廣泛用于各種廣告宣傳和其他產品的包裝上。
隨著業(yè)務的迅速拓展,飛利浦需要一個獨特的標識作為飛利浦商標,同時也可以避免與其他知名的圓環(huán)形品牌標志發(fā)生混淆而產生法律糾紛。*終我們選定了內含圓環(huán)和飛利浦文字標識組合的盾牌標志作為商標。1938 年,飛利浦盾牌標志**亮相。多年來,飛利浦商標雖然經過幾次調整,但我們始終遵循基本的設計理念。結合文字組合的盾牌標志,成為了飛利浦獨特的標識,一直沿用至今。
20 世紀 30年代以來,公司開始使用統(tǒng)一的標識。之后,飛利浦對外宣傳推廣方式也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傮w來說,直到 20 世紀 90年代中期,飛利浦的市場宣傳基本上是在當地市場開展的各種產品市場營銷活動。雖然在同一時期各地各種各樣的市場活動不斷,但卻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市場活動使飛利浦能以**化統(tǒng)一形象展現在世人面前。為了樹立統(tǒng)一的**形象,1995 年,飛利浦通過“讓我們做得更好”的宣傳口號,**推出了**性的品牌推廣活動。這個主題涵蓋了“一個飛利浦”的理念,并貫徹到飛利浦的各個市場和各個產品中。這也是公司**次通過市場活動將所有的員工凝聚在一起,使員工產生歸屬感,并以統(tǒng)一的形象一致對外。2004 年 9 月,飛利浦推出了“精于心 簡于形”的品牌承諾,標志著公司新的發(fā)展方向。 “精于心簡于形”的承諾,概括了飛利浦以市場為導向的決心,即為消費者提供“為您設計、輕松體驗、**先進”的解決方案。2008 年,飛利浦品牌價值增長了 8%,達到 83 億美元。在《商業(yè)周刊》公布的 Interbrand 2008年***具價值品牌排行榜中,排名第 43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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